一房二卖的法律规定

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就购房人而言,合同在先的购房人提出继续履行的诉讼请求,一般会得到法院支持。交易过程中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一旦发现卖方存在转卖他人的违约行为,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消费者购房时对一次性付款优惠应当谨慎一些,应当了解开发商的资质,以及平时在消费者中的声誉如何。同时,作为开发商的员工或亲友,也不应提供虚假按揭的资料,否则一旦有问题就要承担起还本付息的责任。

一房二卖的司法解释是关于法律对于房屋出卖人对房屋进行两次买卖的具体规定。规定要求房屋出卖人如果将房屋一房二卖就要承担被解除合同并且支付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房二卖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卖房人应当对所有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并进行相应的民事损失赔偿;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出卖人一房二卖主要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以登记为准。如果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因物权优先于债权,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

2.以鉴定合同的先后顺序为准。如果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以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确定合同成立的效力,顺位在先的合同有效。

3.在第一个买房人已办过户后又卖第二人的情况下,出卖人已没有房屋所有权,但是所签订的买卖合同依旧是有效的,买受人可以此合同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