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负责人应该具备那些条件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医院是一个非常严谨的地方,出一点岔子可能会要人的性命,医院的院长也是医疗机构的法人,如果发生医疗事故,其要承担相关责任。那么,医疗机构负责人应该具备那些条件呢?下面就由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医疗机构负责人应该具备那些条件

1、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3、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

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二、医疗机构法人责任范围包括哪些

做为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管理者,医疗机构法人责任范围非常广,包括对医疗机构的管理责任、医疗事故的连带责任等。一旦发生严重医疗事故,不仅医疗机构要承担民事赔偿,其法人代表还会被问责,如果有失职渎职行为,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1、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

承担。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2、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医疗机构是法人,如果患者和医疗机构发生纠纷的,要承担责任的当事人是医疗机构,而不是其主要负责人。特殊情况下,如单位涉及犯罪的情况,主要负责人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3、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三、医疗机构法人的法律风险包括哪些

1、民事责任,对法人的非法行为虽然由法人来承担责任,但法定代表人由此引起的其他责任,法律并不免除,也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处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是法定责任,不能以内部约定来对抗法律责任。

2、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挂名法定代表人基本不承担责任。但被追究的刑事责任与挂名法定代表人有关、挂名法定代表人与实际负责人之间无相关协议约定,就有

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根据我国《刑法》第三十一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有关医疗机构负责人应该具备那些条件的相关法律内容,提醒,做为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管理者,一旦发生严重医疗事故,不仅医疗机构要承担民事赔偿,其法人代表还会被问责,如果有失职渎职行为,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