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为父母报仇,杀人也可以不偿命,曹操父子又是怎样做的呢?
中国有句俗话叫做“以牙还牙”,其实在古代的西方国家还真的鼓励人们这么做,这就是所谓的“同态复仇法”:别人弄伤了你的胳膊,你也要弄坏对方的胳膊,从法律上来说是正确的。当然这个法律后来被废除了,但是中国古代却有一条非常特殊的法律,都说“杀人偿命”,但是按照这个规定杀人却不犯法!
这个法律规定在中国和西方文明中都存在,被称为“血亲复仇”。通俗来说那就是,自己至亲至爱被人杀害之后,他们为了复仇将人私自杀死,能够得到法律和其他人的谅解。周朝时期的宗法制强调了血缘的重要性,因此诞生了血亲复仇的规定。到了汉朝时期,子女为自己的父母报仇,不仅合法而且还是道德和法律的一个义务!朝廷在审理这些案件的时候也都会偏袒复仇者,这无形中助长了血亲复仇。
汉章帝时期发生了一个著名的案件,一个人因为别人侮辱他的父亲,居然出手杀死了这个人!无论是按照道德还是法律,这都是故意杀人啊!咱们现在说正当防卫,那你也要有个度,过分的自卫以及过分的复仇都是不允许的。这个案件当时闹得沸沸扬扬,汉章帝觉得杀人者很孝顺,于是就下旨赦免了他。
有了汉章帝这个“判例”,全国各地的官员纷纷效仿,只要是子女孝顺行凶杀人都可以不被杀头。明眼人都能看出来,这样一来很多歹徒都可以钻法律的空子了,不过皇帝们却不以为然。汉章帝死后,他的儿子汉和帝继位,进一步将这个传统发扬光大。
当时北海有一个孝子杀人,当地官员非常难办,虽然说杀人偿命,但是却不惩罚不符合法律。官员知道皇帝提倡孝顺,于是就把犯人的妻子带进监狱,等到妻子怀孕之后,官员才觉得符合皇帝的要求。从这里看一看出来,这些案件其实已经偏离法律的初衷了。
三国时期曹操以及儿子曹丕就非常厌恶这种借着孝顺的幌子杀人的做法,曹魏政权严禁借私仇杀人。乱世重典,为了彻底杜绝“血亲复仇”,曹丕下令无论犯了什么罪都要经过官府审判处理,私自复仇者株连九族。经过曹操父子的整治,仇杀案件大大减少,不得不说是中国法律和道德的进步。
当然了此后各个朝代也都有血亲复仇无罪的案件,甚至到了民国时代存在!比如说军阀孙传芳杀死了施从滨,他的女子施剑翘为父报仇暗杀了孙传芳。最终民国法院居然认为处于孝顺情有可原,特赦了施剑翘。
复仇虽然在很多人看来大快人心,但是冤冤相报何时了,还会造成很多钻法律的空子,无辜的人被杀,这种做法是不值得提倡的,这也是现在全世界绝大部分国家都没有“血亲复仇”法律规定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