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一男子反杀入室行凶者,认定正当防卫,你觉得这个判决结果合理吗?
合理,太合理了,这就是典型的入室抢劫谋杀案,然后屋主听到狗叫声有了堤防,夺刀反杀了行凶者,这也是典型的正当防卫。?以正对不正?,屋主的做法是好样的,值得肯定。
一、案件还原时间:2020年12月16日深夜时分
地点:黑龙江哈尔滨
人物:蒙男持刀男子李某、屋主申某
经过:
李某在晚上11点多,打着手电并蒙面携带刀具,悄悄潜入申某的家中,而这时申某听到狗叫声的示警,起床查看情况,发现了蒙面的李某。
申某打算掀开这位蒙面者的帽套,查看他的真实面目,但是李某趁机用随身携带的刀具扎刺了申某2刀。
随后,双方厮打在一起,在厮打过程之中,申某夺下了对方手中的刀具,并立马向对方身体扎刺了好几刀,导致对方当场倒地身亡。
判决:
此事发生之后,申某是求助邻居进行报案,然后办案人员在调取各种证据之后,交由检察院进行审理。2021年1月份,检察院在进行案件还原之后,认定申某的反杀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对申某做出逮捕决定。
二、事件分析一位蒙面男子大半夜带刀潜入他人住宅之内,显然不是去拜年的,轻者是抢劫,重者是谋杀,而这2个行为都是属于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因此,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这种情况下采取的防卫行为,是属于?不受限制?的正当防卫,即为你在防卫过程之中让对方产生伤亡,你也是没有一点儿责任的。通俗来说,就是此时你拥有了?无限防卫权?。
也就是说,申某采取的措施完美符合正当防卫,在那种突然来袭的情况之下,别说是在申某自己家里,就算是大街上,申某也可以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在这里不得不说一句,如果申某院子里没有养狗看家护院示警,说不定申某就要成刀下亡魂了,这是农村人喜欢养狗的原因之一。
三、相似事件回顾:昆山龙哥反杀案上面这起案件是入室行凶反杀案,我们许多人认为是?对方闯入了自己的屋子?,因此才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这里我要纠正一下各位的观点,在我们国内,并不存在?私闯民宅,屋主就拥有无限防卫权?的情况,我们必须要消除这种错误认知。
真正能够让我们拥有?无限防卫权?的情况,是面对?绑架、杀人、抢劫、强行发生关系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以上这些情景之下,我们才能放开手脚进行防卫,不用担任何责任。其余情况之下,我们都要合理判断情况,并做出适当的应对。
比如对方打算教训教训你,朝你肚子打了一拳,你为了防止对方继续殴打,直接抄起水果刀捅向对方心脏,这个就叫做防卫过当。
再比如,你与对方发生口角,对方先动手朝你肚子上打了一拳,然后你立马又还击回去,接着你们2个人厮打在一起,这种情况下就是属于互殴。
我们看看教科书式的正当防卫,就是2018年8月份在昆山发生的事件:
刘海龙,绰号?龙哥?,他由于行车问题跟人发生口角,随后他提刀追砍自行车车主于某,而在追砍过程之中,龙哥的刀不慎掉落在地,于某立马捡起刀对龙哥追击,龙哥试图跑向自己的车辆,于某认为龙哥是向拿其他武器或呼叫支援,就持刀砍击龙哥,造成龙哥离世。
在这起事件之中,龙哥的行为已经属于严重危害他人的人身安全,且没有停止犯罪行为,在这个过程之中,于某就拥有了无限防卫权,他持刀反杀了龙哥是属于正当防卫。
四、入室反杀案再举例:屋主被判防卫过当,服刑7年我们再看2015年发生在山东烟台的入室反杀案,屋主宋某是提前跟自己的司机王某埋伏在家中,准备好了东洋砍刀和匕首,然后挑衅对方带人主动进入自己的屋内。
随后,宋某和王某在一分钟多的时间之内,与进入屋内的张某、牟某、姜某等8人进行械斗,造成了对方1人死亡、2人重伤、1人轻伤,尤其是司机王某,他对倒地失去反抗能力的张某继续进行伤害,已经明显超出了必要限度。
最终,屋主宋某和他的司机王某,被认为防卫过当,因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7年和6年。
在这起事件之后,宋某和王某说白了就是下套设埋伏,用自己的屋子当约架地点,试图用?正当防卫?来为自己洗脱罪名,但是法律并不支持?私闯民宅即有无限防卫权?这一说,因此依法判了他们7年和6年的有期徒刑。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宋某提前把自己的爱车藏好,却把自己的岳父岳母、妻子、刚满月的女儿、1岁的儿子留在屋内,这种把老弱妇孺置于险地的做法,从道德层面来讲,判7年实在是太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