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的税法分类

按各税法的立法目的、征税对象、权益划分、适用范围、职能作用的不同,可作不同的分类。一般采用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两大类。

税收实体法

税收实体法主要是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等,例如《中华人民***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都属于税收实体法。

税收程序法

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等。例如《中华人民***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收征税法理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的规定,制定税收征收管理的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