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中华人民***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中华人民***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就是说,出示证件,是警察当场盘问、检查的前提条件。

依照人民警察法第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执行追捕逃犯、侦查案件、巡逻执勤、维护公***场所治安秩序、现场调查等职务活动中,经出示表明自己人民警察身份的工作证件,即可以对行迹可疑、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进行盘问、检查。检查包括对被盘问人的人身检查和对其携带物品的检查。

这是我翻阅资料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执行《人民警察法》有关问题的解释。原文我就不引用了,我的疑问是,人民警察通过什么去判定行迹可疑人员?有何标准?难道只是凭个人经验?再假如,当警察刚盘查过一名男子,在其身上未发现有任何可疑物品,身份比对也没有问题,然后警察盘查无果后将该男子放行,而该男子前一个小时才杀了人,这难道也是凭警察个人的经验来判定他不是犯罪嫌疑人吗?我们在执行公务中每天都会被质疑我们没有权利查验身份证和进行人身检查,但是这也是领导和上面规定的,我们也不是火眼金睛,犯罪分子脑门上也没刻字,我们只能是凭自己的工作经验去判定。一是经验,这是主观,二是他人的行为是否值得怀疑,这是客观,二者相互作用。

中华人民***和国人民警察法:

《中华人民***和国人民警察法》经1995年2月28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199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和国主席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和国主席令第69号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人民警察法〉的决定》修正。《人民警察法》分总则、职权、义务和纪律、组织管理、警务保障、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8章52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57年6月25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和国人民警察条例》予以废止。

中华人民***和国中国人民警察法是由什么部门制定的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和国人民警察头型有规定吗

中华人民***和国人民警察头型没有规定,除非是应聘者的头严重畸形,一般都可以报考或应聘警察的。

当然,如果是特殊部门的警察如: *** 警卫队或者是仪仗队,对外表和头型是有要求的。

考什么职位要准备中华人民***和国人民警察法,时事政治,作文。

估计是考人民警察职位。

中华人民***和国中国人民警察法是由什么部门制定的呢

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何法律都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指定。

楼上的真能忽悠

中华人民***和国人民警察院是国家什么机关?

国家没有人民警察院这个机构。只有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和国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严格行使国家的检察权。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主要包括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各级人民检察院都是与各级人民法院相对应而设定的,以便依照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式办案。

中华人民***和国警察法是由什么制定的

1995年2月28

中华人民***和国警察法

(1995年2月28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199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号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和国主席令(八届第40号)

《中华人民***和国人民警察法》已由中华人民***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995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和国人民警察驾驶证哪有卖的

1、没有警察驾驶证这种证件。另外,驾驶证是买不到的,都是要靠自己去考的。

现在交通部门对考驾照的管理越来越严格了,考试过程中都是录影的,考试前都要检查身份证,已经很难作弊了,更加买不到驾照,都是要靠自己去考。

2、现在要有人说能买到驾照,不要怀疑,一定是骗钱的。驾照还是要自己去考的好,这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负责。买来的驾照都是假的,在公安部交通系统里是查不到驾照资讯的。

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版),

第八十八条 申请人以欺骗、贿 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依法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是什么?

第十九条 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

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中华人民***和国保俭法第八 九条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保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八条保险业和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保险公司与银行、证券、信托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