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招商引资政府奖励政策
一、收费减免政策
凡引进生产性项目,办理相关手续时,只收取工本费,免交投产前属于县内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市及市以上收费的,按最低限收取。
二、土地出让政策
(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土地出让期限按最高期限办理。
(二)新建生产性项目,投资密度在120万元/亩以上,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达到3000万元
5000万元的,土地出让价每亩5万元;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达到5000万元
10000万元的,土地出让价每亩3.5万元;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达到1亿元以上且发展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三)商业、旅游、娱乐和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以出让方式提供土地的,一律采取“招拍挂”方式。
三、税收奖励政策
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企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外,从纳税年度起,前两年按上缴税收(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100%作为技改资金奖给企业。第三年,对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
1亿元(含1亿元)的,按上缴税收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30%
50%作为技改资金奖给企业;对固定资产投资在亿元以上的,按上缴税收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50%
70%作为技改资金奖给企业。
四、环境服务政策
(一)保证招商引资项目实现“六通一平”。
(二)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首问负责制,县内有关手续统一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实行限时办结。
(三)对招商引资项目,可由有关单位代办协办注册、登记、立项、报批等相关手续,实行全程服务,不收取任何代办、协办费用,需要交纳的其他费用按收费政策执行。
(四)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到招商引资企业进行检查收费等活动。
(五)对外来客商引来的各类人才以及配偶、未婚子女,可免费办理本地城镇居民户口,对其子女入托、入学优先安排。
五、其他
(一)对当地经济拉动较大的招商引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方式,为投资者提供特殊优惠政策。
(二)本政策适用于县内外投资者在我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工商企业项目。
(三)本政策由鄄城县大项目策划论证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以前颁发的有关文件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招商引资政府奖励主要包括:
1、地价优惠:吸引大中型企业投资。为全面打造政策优势,在制定优惠政策的时候要考虑到企业投资规模、发展阶段以及运营效益三个层面,主要目的是减轻不同类型企业前期投资及生产成本,帮助企业成长壮大。2、租金优惠:助推中小型企业发展。在全国各地的综保区中,很多从事加工、贸易等业务的企业规模都不大,对于这类企业,在租赁标准厂房、仓库、保税商品中心商铺等方面给予大量优惠政策。这些政策的地区指向性很强,成了他们的专属优势。
2、外贸奖励:加速进出口额度增长。地价及租金优惠能大大降低企业在前期的投资成本,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运营过程中的负担,帮助外贸企业做大做强,就对外贸易制定系列优惠政策,企业进出口额度一旦达到相应的标准,便可获得现金奖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