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能去公安说明情况吗

法律主观:

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适用取保候审后,应当责令其遵守取保期间的相关规定,随叫随到,积极配合公安司法机关工作。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