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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的说就是:

1、行政复议。就是对某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要求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直接上级,不能越级)重新进行复核处理。如某一车辆事故,县级交警机关判定一方为全责,该方不服,提交市交警机关重新进行复核处理,这为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简单说就是状告政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为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