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依据类型怎么选

执行依据,是指能够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这种法律文书主要包括: (一)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

1.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

2.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3.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的裁定书、执行令;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执行令。

(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

1.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

2.公证债权文书。 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有哪些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

(2)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3)调解书

(4)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

(5)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6)支付令

(7)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

二、终结执行法律依据的内容

6种情形,具体如下: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三、执行依据的种类

根据法律文书制作者的不同,执行根据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包括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和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等;二是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包括仲裁裁决书和公证债权文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继续执行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五十五条 执威慑制度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