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什么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予

法律原则有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法律原则是指集中反映法的一定内容的法律活动的指导原理和准则。

具体如下:

1、法律原则直接决定了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内容和价值取向,法律原则是法律精神最集中的体现,因而构成了整个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2、法律原则是法律制度内部和谐统一的重要保障;

3、法律原则对法制改革具有导向作用;

4、法律原则是确定行使自由裁量权合理范围的依据。可以防止由于适用不合理的规则而带来的不良后果。

《中华人民***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铅则判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盯基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槐改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