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黑客散播病毒是否违法?

1,如果后果严重构成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2,行政责任: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二十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全文)

nic.net.cn/html/Dir/1997/12/11/0650.htm

3,行政责任:如果是针对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则不适用上面的行政法规,而是适用中华人民***和国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条例.......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除予以没收外,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条例

第五条 中华人民***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二十三条 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系统安全的,或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除予以没收外,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

中华人民***和国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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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本案无关的但是涉及计算机的刑事罪名还有两个:

第二百八十五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二百八十七条(指向其他罪名)

第二百八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