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都法律依据法院如何判决

法律主观:

法院仍然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具体判定的依据是,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无法调解。如果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无法调解,则判决离婚。如果夫妻双方的感情没有确已破裂,可以调解,则不判决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同财产,归夫妻***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