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与子公司的法律责任关系
法律主观:
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的法律责任。总公司是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总机构,拥有对分支机构的生产、销售、财务、人事等方面的控制权。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客观:《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