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押运员枪支走火打中同事被刑拘,保安公司负雇主责任,那银行呢?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钞票的押运车,他们往返于各个银行之间运输的现金和一些有高价值的票据等等。为了保证押运的安全性,通常都会配备有枪支,非常的威严。普通人都不敢靠近。可是最近发生了一件让人感觉非常意外的事件。一位押运的保安竟然被同事的枪支击中。那么事情的发展经过是什么样的呢?在这件事情当中,哪些人需要承担责任呢?
事情发生的经过
事情发生在四川,押运车在给银行送完钞票之后,准备返回公司。根据规定,任务完成之后需要退出枪支里面的子弹,然后要做枪支分离的操作。可就在这个时候意外发生了,一位押运员在退出子弹的时候枪支发生走火,造成了同事被击中。由于集中的部位在股动脉造成了大量的出血,随后被紧急送往医院医治,不幸的是经过医院的救治,最终遗憾的离开了人世间。随后这名押运员被警方控制进一步的调查。
押运员存在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
在这件事情当中,首先证明开枪的押运员并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是因为在操作退弹的时候发生了枪支的走火,所以不存在故意杀人的行为。那么是不是意味着这件事情就是我们所认为的意外事件呢?当然不是,因为自己的过失或者疏忽大意,违反了操作的流程,导致枪支发生走火。即使枪支的操作没有问题,但是它的枪口并没有斜着45度的方向放置,这一点就已经违反了规定,所以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如果最终经过警方的认定,符合了过失的构成条件,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
在这件事情当中,谁将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是这名押运人员肯定是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的,因为同事的死亡是因为自己的枪支走火造成的。然后自己又在这件事情当中存在一定的过错。另外一个赔偿的主体是押运公司,押运公司与押运员存在合同的关系,他们是一种雇佣的行为方式,所以对于押运员的过失行为造成他人死亡肯定要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很多人会说银行是否存在一定的责任呢?其实银行是没有赔偿责任的,押运公司和银行之间只是合同的关系,他们承担着钞票押运的义务。押运员并不是银行的员工,所以不存在赔偿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