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寄来的起诉书可以拒收吗
法院寄来的起诉书不可以拒收。
法院邮寄的起诉状应当签收,因为即使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院也有其他方式可以完成送达。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受送达人或其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实际接收,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因此,拒收法院的起诉书并不能阻止诉讼程序的进行,而且可能会放弃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导致审判结果对受送达人不利。所以,最佳做法是接收起诉书,并按照法律程序应对诉讼。
法院文书的送达程序:
1、直接送达:由法院工作人员或者委托的人直接将法律文书送达给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2、邮寄送达:通过邮政机构将法律文书寄送给当事人,需要当事人签收确认;
3、留置送达:当事人拒绝签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时,可以将文书留置在当事人住所地,并告知当事人领取的方式和期限;
4、公告送达:在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通过上述方式送达时,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
5、电子送达:通过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电子通讯方式将法律文书送达给当事人,需当事人同意电子送达方式。
总结,法院文书的送达是诉讼程序中的重要一环,确保当事人知晓诉讼情况并能够参与诉讼活动。
综上所述,拒收法院的起诉书并不能阻止诉讼程序的进行,最佳做法是接收起诉书,并按照法律程序应对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