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有关桂林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有关桂林市征地补偿标准:1、七星区(和平、光辉、湖塘)雁山区(龙门、卫家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109989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3999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9999元/亩到39996元/亩之间。2、叠彩区(大河、白竹干、大村、蒙正)象山区(同心、平山)秀峰区(东莲、唐家、官桥、桥头、甲山、矮山、新立)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9900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3600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9000元/亩到36000元/亩之间。3、叠彩区(上阳家、群力、潘家、尧山、四联、新民)、七星区(合心、西南、岩前、新建、丫吉、华侨农场(马家坊、竹江、敢兴村))、象山区(万福、红光、阳家、湴塘、四合、北芬)、雁山区(窑头)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74058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693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6732元/亩到26930元/亩之间。4、雁山区柘木、禄坊、李家、何家、苏家、周家、文家、三合、果园、良丰、竹园、莫家、云塘、五塘、茶江、三立、大埠(小水、大埠圩、大岗埠、大山背)、草底(思上桥、上等元、草底)、腊山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3968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9624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906元/亩到19624元/亩之间。5、雁山区枫林、罗安、兴隆、东立、黄宿、塘头、付上、草底(樟圩、大山底、大屋底、龙头山)、八恺、大埠(甘棠)、黎家、付中、陶家、李汕坪、草坪、潜经、大田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198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8904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726元/亩到18904元/亩之间。6、叠彩区(南洲、星华、乌石、五福、清风)、七星区(穿山、七星、汇丰、屏风、樟木、三联)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174893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63597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15899元/亩到63597元/亩之间。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