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否会成为一个社会不能承受之痛。导致天厌人烦。

法律不能承受之痛

一、 律师被构陷,成为公权力任意宰割的羔羊;

无论是2009年的李庄案,抑或是2011年北海案,律师都没能逃脱被构陷的命运,

和以下两点有关:

1、公权力的恣意妄为;

2、当事人为了自身利益的背叛。……

二、 程序正义被视为无物;

法官片面的追求实体正义,却往往忽视程序正义的重要性,因为,没有程序正义的保障,实体正义的实现难免会出现偏差,出现冤假错案。法官对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更是不感冒,不是搪塞,就是置之不理,导致这个颁布已久的规则被束之高阁。...

三、 公检法三机关监督不足,配合有余;

越来越多的案件,都有所谓的公检法联席会议定调,那么,法律所要求的三机关互相监督作用,经常就变成了配合办案,这种会议被网友戏称为:原为魏、蜀、吴的模式,变成了刘、关、张,这种比喻更形象的说明了三机关尴尬地位和作用,法律所追求的公检法平衡、制约、监督,难以实现,结果就难免出现冤假错案。……

四、 刑讯逼供依然严重;

无论是前一段时间的聂树斌案,赵作海案,还是近期的李庄案,北海案,还是以后的某某案,刑讯逼供恐难杜绝,片面追求破案率,忽视犯罪嫌疑人所享有的法律权利,以及公权力的蛮横无理,不受监督,种种弊病,导致冤假错案不断出现,虽然,《非法证据规则》早已颁布,但是纵观近期的吉林王刚案、双峰刘义柏案,法院总是找各种理由搪塞,不予启用,想要杜绝刑讯逼供的出现,现有体制恐难实现,司法不独立,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不重视,公权力这头猛兽不关进牢笼,刑讯逼供还将发生。

中国法治社会一路走来,步履蹒跚,法律所经受的痛楚,还在继续,而且更甚,律师作为现代法治社会的重要一员,也同样经受着法律的痛。放眼望去,法治不张,公平、正义不举,现在之中国,法律之痛,痛入骨髓,不改,则法治无望矣。

本文来自天涯社区sjzlawer?(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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