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可以作为付款的依据吗

不可以。发票具有结算功能,但在不是现金交易的情况下仅持有发票并不能作为付款已完成的依据,发票持有人应该提供支付款项的支票存根、转账记录、银行对账单等用以对付款事实加以证明。

发票跟收据的区别

发票跟收据的区别如下:

1、收据只在收到款时开出,作为一种款项收讫的凭证,发票作为一种业务、收入实现的确认凭据,必须到税务局购买;

2、收到发票不能证明已经付款,收到对方收据时才能证明款项已经支付;

3、开收据的业务不一定开发票;

4、开发票的业务有的可以不开收据;

5、收据的使用范围比发票广。

综上所述,发票只是完税凭证,不是付款凭证,不能证实付款的事实,也不能证实收取款项的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条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第四条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