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关于彩票的法律问题

这是一个概念问题,就是“所得”与“利润”的概念。

所得,就是你所得的钱。

利润,是所得减去成本的钱。

征收所得税,是按照所得来征收的,不是按照利润来征收的。

中奖征收所得税,是按照中奖金额计算所得税,不是按照中奖的利润来计算的。

假如按照中奖的利润来计算,那还不是你所说的那个10000-2了,还应该减去交通费、住宿费、工时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