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都快死了,为什么还要救活再执行死刑?
这个不难解释,死刑犯被判处死刑的时候,政治权利被剥夺,以及绝大多数都没有了,但是一些最基本的权利还是保留的,比如说吃饭睡觉等权利,比如说生病受伤医治等权利,这些基本权利是需要保障的,特别是现在法律条款越来越人性化,很多方面普通人认为不合理不应该,其实在法律里面存在人性化一面的。
所以在死刑犯还没有到执行司机,还在拘押时间内,这些死刑犯还是有基本的一些权利的,比如说生病受伤了是需要救治的,因为国家其实对每一个犯人在拘押期间都有医疗方面的基本补贴,至于每个人每个月好像大概是十几块钱吧,这些只能作为一些比较普通的疾病医疗使用的。
一般死刑以下的重病犯人,如果达到一定界限的时候,是可以申请保外就医的,而死刑犯不在这个范围,死刑犯还没有执行死刑前,身体出现严重疾病,看守所是要对死刑犯进行救治,虽然说不一定要治好,但是保住性命到执行那一天还是要做的,如果死刑犯还没好执行生病死亡了,那么家属会怎么做,社会舆论会怎么出现。
死刑犯有治病的权利,只要生病了生命垂危,那么都要进行急救,因为正常来说死刑犯需要依法执行死刑,法律严惩死刑犯,正常情况不能让死刑犯死在执行之前,这不只是法律方面的问题,还是人性化进步的问题,很多人说都是死刑犯了,反正早晚都要死,要死就让他死算了,救活了再执行,这不是浪费医疗资源吗。
你还别说,现在这样说还是有一点道理的,不过大家应该看到一些刑事案件的新闻,一些犯罪嫌疑人杀人之后选择自杀,最终还是被送到医院抢救,这个做法很多人都觉得,他杀人了想,那就让他死了算了,救回来浪费医疗资源没有意义,其实为什么要救呢,就是为了对犯人依法审判,没有审判之前都是有资格活的。
当然了这个跟死刑犯的情况有一些不一样,不过道理是差不多的,人性化的法律条款下,基本权利的保障必须要存在,在法律里面死刑犯其实也是人,在没有正式执行死刑的时候,死刑犯的权利其实跟其他普通犯人的权利差不多,都享有一些最基本的权利保障,受伤生病这些情况都要救治,为了保障在执行那一天死刑犯能安然的出现在刑场上面完成法律的惩罚维护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