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儿童年龄界定
1、儿童是指从生命诞生之始到成年期之前的人类。国际《儿童权利公约》界定儿童是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
2、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决定批准中国加入《儿童权利公约》,根据公约内的内容,公约将“儿童”界定为“18岁以下的任何人”。而医学界将儿童规定为14岁以下作为医学观察年龄段。我国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未成年儿童保护法》以及《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儿童是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
关于儿童年龄限定问题。世界儿童年龄划分《儿童权利公约》第一条:“为本公约之目的,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之法律规定成年年龄低于18岁。”我国儿童年龄划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84年3月31日《关于当前办理拐卖人口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对婴儿、幼儿、儿童的年龄划分进行了明确。应以不满一岁的为婴儿,一岁以上不满六岁的为幼儿,六岁以上不满十四岁的为儿童。还有一种解释为“14周岁以下为少年儿童,0-6岁为学龄前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