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日头条上上传右上角有网站标识的视频(除了西瓜视频的)会涉嫌侵权吗?

第一、网上流传的视频或者微头条(除了超过著作财产权保护期之外的)均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第二、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根据上述规定,未经视频或者微头条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上传他人作品的属于侵权行为,要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