捆绑销售违法吗

目前4s店和保险公司的合作较为密切,这种合作某种程度上给投保车主带来理赔、维修的方便。但要求顾客必须在4s店购买保险,涉嫌强制搭售,实际上是一种违法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拒绝。

消费者的权利中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捆绑销售行为,涉嫌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保险法》两部法律,一是违反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另一方面在《保险法》方面违反了保险合同的自愿订立原则,如《保险法》的第11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如果消费者对这种销售模式有异议的话,可以向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或保险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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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则明确在第十二条中把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列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虽然表面上看是商家增大了商品的服务,但实质上是在销售过程中附加了不合理的销售条件,从而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违于“消法”及其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