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合同法律规定
所谓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债务人应第三人的要求为第三人所提供的担保。其目的是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成立条件是:
一是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二是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三是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四是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