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

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包括:

1、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安排的建设项目;

2、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3、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

4、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5、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6、需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或专项资金。

按照要求,财政投资项目招投标时必须进行项目评审,财政部门做的只是依据施工图和相关定额进行招标的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是提供给的,甲方提供的工程量的编制是依据施工企业定额的,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编制的,二者参考的定额不同,清单项目中肯定是计量和计价的出入,财政部门会在征得三方同意后出具一个评审报告,作为工程预算造价的依据。财政评审即财政投资评审,它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部门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估与审查,以及对使用科技三项费、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调查费等财政性资金项目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行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由财政部门委托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由财政部门内部专司财政评审的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运用专业的技术手段,从工程经济和财政管理的角度出发,对财政支出项目全过程进行技术性审核与评价的财政管理活动。

法律依据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

第四条规定,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包括:

(一)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审核;

(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

(三)项目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各项合同等合规性审核;

(四)工程建设各项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审核;

(五)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配套资金的筹集、到位情况审核;

(六)项目政府采购情况审核;

(七)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及索赔情况审核;

(八)实行代建制项目的管理及建设情况审核;

(九)项目建成运行情况或效益情况审核;

(十)财政专项资金安排项目的立项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核;

(十一)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十二)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