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司法考试备考资料【法理学】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一、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一)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条件

(1)法律关系处在不断地生成、变更和消灭的运用过程。它的形成、变更、消灭,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中,最主要的条件有二:一是法律规范;二是法律事实。

(2)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依据,没有一定的法律规范就不会有相应的法律关系。

(3)但法律规范的规定只是主体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般模式。还不是现实的法律关系本身。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还必须具备直接的前提条件,这就是法律事实。它是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联系的中介。

(4)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5)法律事实,首先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外在现象,而不是人们的一种心理现象或心理活动。纯粹的心理现象不能看作法律事实。其次,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在此意义上,与人类生活无直接关系的纯粹的客观现象(如宇宙天体的运行)就不是法律事实。

(二)法律事实的种类

(1)依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大体上分为两类,即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2)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事件又可以分成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

(3)社会事件如社会革命、战争等,自然事件如人的生老病死、自然灾害等,这两种事件对于特定的法律关系主体(当事人)而言,都是不可避免的,是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但由于这些事件的出现,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就可能产生,也有可能发生变更,甚至完全归于消灭。例如,由于人的出生便产生了父母与子女间的抚养关系和监护关系;而人的死亡却又导致抚养关系、夫妻关系或赡养关系的消灭和继承关系的产生;等等。

(4)法律行为,可以作为法律事实而存在,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因为人们的意志有善意与恶意、合法与违法之分,故其行为也可以分为善意行为、合法行为与恶意行为、违法行为。善意行为、合法行为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例如,依法登记结婚的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的成立。同样,恶意行为、违法行为也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如犯罪行为产生刑事法律关系,也可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损害赔偿、婚姻、继承等)的产生或变更。

(5)同一法律事实(事件或者行为)可以引起多种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 消灭。例如,工伤致死,不仅可以导致劳动关系、婚姻关系的消灭,而且也导致劳动保险合同关系、继承关系的产生。

(6)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引起同一个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例如,房屋的买卖,除了双方当事人签订买卖协议外,还须向房管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方有效力,相互之间的关系也才能够成立。在法学上,人们常常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所构成的一个相关的整体,称为?事实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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