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演员要演员证,那那些短视频平台上面拍短视频啥的那些又没有演员证,这样是不是违法会不会被抓坐牢?
我想大家应该都已经看到这个新闻热搜了,中国警方在线也在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近日,丽水公安接到家长报案,12岁儿子因付费观看色情电影花费上千元。警方查看后发现了该APP,经查,发现这一团伙就在上海,于是远赴上海将嫌疑人抓获。
而且在警方到来之前,属于嫌疑人的某知名导演由于已经接到了物业通知其有警方找他的电话,他一下子就意识到不对,于是立刻销毁了一切关于犯罪的证据。经调查,该导演拍一部此类不雅影片能赚3万多元,加上销售到各个网络渠道,该导演在这一年赚了近百万。
那么接下来咱们对这个事件中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进行一下分析。
第一,不管是从我们普通人的常识判断,还是法律角度判断,不雅视频都属于淫秽物品。如果只是自愿拍摄不雅视频,并不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但是传播、散布不雅视频的行为,是有违社会公德的,同时也是可能构成治安违法甚至犯罪的。
第二,知名导演的行为涉嫌触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本案中知名导演拍摄制作不雅视频就是为了牟利,而且也确实招聘了演员,拍摄剪辑制作了多部视频,通过在APP等各个网络渠道传播来牟利。该导演拍一部此类不雅影片能赚3万多元,加上销售到各个网络渠道,该导演在这一年赚了近百万,明显涉嫌触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第三,知名导演的行为可能会被判几年呢?根据法律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个人认为,本案中,知名导演获利近百万元,已远超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也就是说,如无其他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他的量刑有可能将会是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而本案的那些“演员”和“工作人员”,也会根据其在本案中获利的金额和在本案中所起到的作用,被依法追究责任。
我们国家的法律是禁止传播淫秽物品的,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更是可能涉嫌犯罪的,那么我今天想给大家谈讨论一下这个话题,就是到底为何要禁止传播淫秽物品呢?
我个人的观点是这样的:
首先,传播淫秽物品是违反我们国家的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的。
其次,传播的淫秽物品将会被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所看到,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他们的身心发育都还不成熟,他们是没有一个正确的是非判断标准的,而且他们如果没有接受过正确的性教育,是很可能会被这些视频内容所误导的,如果他们沉溺于这些视频或者去模仿这些视频内容,那对于未成年人的身心成长发育是不利的,甚至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带来更大的社会危害。
再次,从我们人类的生理方面来讲,一旦被这些视频所影响,很可能会引发生理冲动,这些视频很可能就会成为滋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温床。
因此,我认为我国法律对此类行为做出禁止规定是正确的。今天我想和大家讨论的问题是,你觉得为何要禁止传播淫秽物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