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坪山区二级消防备案的流程?都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开业前,其业主应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申报的同时应提交《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自受理之日起,公安消防机构人员应在四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对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同意投入使用或开业;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则提出整改意见,业主应按《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直至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经消防机构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或开业。

办理消防手续需准备的资料

第一步:消防建审资料

1。平面图纸,加盖装修单位设计资质章;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

3。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核准名称复印件;

4。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5。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审核申报表》

7。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98年后建筑物);

8。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第二步:消防验收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3。消防产品检验、检测报告(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消防设施、电气、消防产品、装修材料);

4。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5。竣工图纸;

6。《验收申报表》;

7。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8。从业人员消防培训证书;

9。四个能力建设标示化

第三步消防开业检查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