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保护法规定禁止占用国家重要湿地

湿地保护法规定禁止占用国家重要湿地是对的。

湿地保护法规定国家严格控制占用湿地。禁止占用国家重要湿地,国家重大项目、防灾减灾项目、重要水利及保护设施项目、湿地保护项目等除外。

临时占用湿地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湿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占用湿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湿地面积和生态条件。

湿地保护法意义:

湿地保护法在最大限度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同时,充分考虑了湿地合理利用和可持续保护的现实需要,保护农业、养殖业等行业的合法权益,体现了生态环境立法的协调发展原则。

理顺湿地协同保护机制,加强泥炭沼泽、红树林湿地保护强化对生态系统的保护,必须理顺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