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管理法

《出入境管理法》是中华人民***和国的一部重要法律,全称为《中华人民***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这部法律的主要目的是规范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出境入境行为,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同时促进国际交流与对外开放。其主要内容:

一、出境入境管理法的适用范围

出入境管理法适用于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管理,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边防检查。

二、中国公民的出境入境管理

1、出境

(1)因私出境: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如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留学、就业、旅游等,需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因公出境:因公务出境的中国公民,由派遣部门向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申请办理出境证件。

(3)海员出境:海员因执行任务出境,由港务监督局或其授权的机构办理出境证件。

2、入境

中国公民入境时,应从对外开放的或指定的口岸通行,并接受边防检查机关的检查。

3、外国人的入境出境管理

(1)签证:外国人入境需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办理相应的签证手续。

(2)入境检查:任何入境的外国人需接受边境口岸的检查。

不批准出境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出入境管理法》,以下情形的中国公民不准出境:

1、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2、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3、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4、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地区遣返,未满规定年限的。

5、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以上内容参考国家移民局-中华人民***和国出入境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