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交付和占有改定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主观:

1、生效时间不同:简易交付是买卖合同生效后,所有权转移。占有改定是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又成立了允许出卖人继续占有该物的另一个合同,则另一个合同生效时,视为所有权转移。2、买受人占有方式不同:简易交付是买受人事先直接占有,占有改定是买受人间接占有。3、简易交付指的是消灭让与人的间接占有,而占有改定指的是让与人为受让人设定间接占有。4、适用范围不同:简易交付可以适用于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占有改定只能适用于动产物权的转让,不能适用于动产物权的设立。简易交付应该是最为省事的一种方法,如果是简易交付的话也很少会引发不必要的纠纷,既然签完合同之后转让行为就已经生效了,那最好在签合同之后就要求对方马上把这件东西交给自己。动产的交付,其实也是拖的时间越长越会发生一些不可预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