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招标资料存档年限
5年以上。根据《福建省政府采购条例》规定,福建省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评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资料应当保存至合同履行结束并完成结算后5年以上;对于涉及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重大工程项目,保存期限应当延长至10年以上;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招标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和保管,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5年以上。根据《福建省政府采购条例》规定,福建省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评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资料应当保存至合同履行结束并完成结算后5年以上;对于涉及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重大工程项目,保存期限应当延长至10年以上;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招标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和保管,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