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工资发放规定

一、相关法律工资发放规定是什么

1、相关法律工资发放规定如下:

(1)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

(2)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3)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4)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章工资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二、加班费的规定是什么

1、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不低于平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

2、在休息日加班的工资不低于平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但用人单位安排补休则不需要支付加班费;

3、在工作日加班工资不低于平时工资的百分之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