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航法的特征描述错误的是
对民航法的特征描述错误的是:属于公法性质,不包括私法性质
知识扩展:
一,民航法的特征
1,民航法的国际性
2,民航法的独立性和综合性
3,兼具公法与私法的特点
4,民航法是平时法
二,民航法的国际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际航空活动对统一的空技术标准的需要,要求民航法具有国际性,并制定统一的航空法律规范。
2,各国国内民航法是一种涉外性很强的法律,国内航空法与国际航空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三,民航法的独立性和综合性
民航法是否具有独立性,是否能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或法律学科,历来就存在很大的争议,今后还将争论下去。从民航法的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以及现今研究的成果来分析,民航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未免牵强。
四,民航法的综合性
公法和私法往往交织在1在航空活动的历史和实践中,起,使传统上将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的界线打破了民用航空部门是由多工种的人员组成的,开展民用航空动所产的社会关系也就呈现是子的家种任与之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多释性和复杂性。对这样的情况实施法律调整,必将形成多样性质的法律关系,自然需要调整手段的多样性与之相适应。
五,兼具公法与私法的特点
一般来说,民航法可以包括国际和国内两部分。从国际来讲,民航法具有国际性主要是公法,具有公法的特点;从国内讲因为其所具有的综合性的特点它就兼具公法和私法两个方面的特点。
六、民航法是平时法
含义:这是指民航法仅调整和平时期民用航空活动及其相关领域所产生的社会关系。如遇战争或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民用航空要受战时法令或紧急状态下的非常法的约束。作为国际航空法宪章性文件的1944年芝加哥公约第三条,而不适用于“用规定:本公约仅适用于民用航空器海关和警察部门的航空器于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