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监督的分类

法律监督的分类,是指按照不同的标准,从不同角度对法律监督所作的基本分类,通常也称为法律监督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

(1)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2)纵向监督和横向监督。

(3)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4)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

(5)国家性的监督和非国家性的监督。

——沈宗灵主编:《法学基础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450页。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监督作不同的分类:

(1)根据法律监督的来源不同,可以把法律监督分为系统内的监督和系统外的监督。(也可称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2)根据法律监督的阶段不同,可以将法律监督分为事前监督、日常监督和事后监督。

(3)根据法律监督的主体不同,可以将法律监督分为国家法律监督和社会法律监督。

--孙国华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436-437页。 对于法律监督可以按不同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各种分类,基本的分类有以下几种:

(1)根据监督主体不同可以分为国家监督(又称国家机关的监督)和社会监督两大类。

(2)根据监督主体和被监督的国家机关的地位和相互关系的不同,可以分为纵向监督和横向监督。

(3)根据监督主体和被监督的国家机关是否属于同一系统,可以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4)根据监督实行时间的先后,可以分为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

(5)根据监督的性质和效力,可以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和不具法律效力的监督。

(6)根据监督的内容可分为立法监督和法律实施的监督。

--李龙主编:《法理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96-39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