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中国国籍宣誓誓词

我是中华人民***和国公民,永远不加入任何其它国籍,忠于我的祖国和人民,坚决拥护中国***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公民的责任和义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一名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守法、知礼的中国公民。当国家有需要之时,本人必将义无反顾地贡献自己的力量,捍卫国家尊严,永不背叛国并誓死保卫祖国。

简介

红军时代,入党誓词已经比较规范,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建国初期入党誓词多次修改。1982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二大首次把入党誓词作为一条写进了党章。把入党誓词写进党章,这是中国***产党历史上的第一次。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通过的党章都重申了这一条。

历史

根据壁画内容及史料记载,该壁画誓词应该是中央革命根据地(也称中央苏区)在福建建宁活动期间所留下的。1933年11月,当时的苏维埃闽赣省革命委员会机关从江西黎川县的德胜关井水村迁移至福建的建宁县城,并于12月9日,在建宁召开了闽赣省苏维埃第一届工农兵代表大会,正式成立了闽赣省政府,其全称为“中华苏维埃***和国闽赣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国籍法》

第七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八条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