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募捐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自然人具有组织和发起募捐的主体资格,因此,民间私募在法律上处于一个尴尬的位置。目前的法规中并没有具体条款对个人募捐有禁止性的规定。

但是根据199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明确规定了只有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才可以接收捐献。

临时性自发募捐引起的各种诈骗、非法赢利的犯罪曾经在一些地区出现过,原因就在于没有一个完善的监督机制。

而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都是有审计监督的。这种临时性的设立个人帐户组织发起的募捐行为,缺乏有效的账务审计监督机制,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演变为借募捐行骗、变相摊派等行为爱心。

其实与规范募捐并不矛盾,网络募集的初衷是好的,但是更应该规范募捐的组织和发起形式,把好事办好。

我的法律意见是:依托一下合法的募捐团体,如中华慈善总会等规范的团体。或学校或事业单位的某些组织进行募捐款项的管理,可以避免将原本善意的私募变成令人怀疑的骗局。

资金管理发生问题,反面的例子非常多,如艾滋妈妈被置疑利用艾滋孤儿进行圈钱。还有南京反扒英雄受伤各界援助,结果为17万捐款反扒队伍内讧,导致反扒大队彻底解体,反扒英雄反成了反扒大队的眼中钉······

如果不能解决资金管理的公信力,建议不要轻易发起募捐。你们可以与有公信力的组织联合发起,帐号必须是这些组织的,你们负责策划和运作,但是,自己不要沾钱或擅自管理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