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代理权限内容
一般代理的权利包括代为收集提供证据、代为参加法庭辩论、质证等,一般来说是除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这六项以外的其他诉讼权利。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一、二款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法律分析:一般代理之权限包括:1、代为起诉和应诉;2、代为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和先予执行;3、代为向法院、仲裁机构提供证据、询问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员;4、发表代理意见;5、代为申请执行。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一定权限范围内,为当事人的利益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因代理权的不同可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