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生的孩子就是美国国籍了吗

中国人在美国生小孩,不一定是美国籍。

中国与美国的法律均不承认本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如前所述,中国采用“以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主义为辅”的混合主义原则,而美国则采用“出生地主义”原则。所以,旅居美国的中国内地公民判断其在当地出生子女的国籍,应遵循两国***同的法律规定及相关做法。

自1982年2月18日起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领事条约》的附件一《中美两国政府关于两国公民团聚、旅行方便等问题的补充换文》第2条规定:“两国政府同意给予自称同时具有美利坚合众国国籍和中华人民***和国国籍的人在两国间旅行的便利,但这并不意味着两国政府承认双重国籍。上述人员出境手续和证件将按照居住国的法律处理;入境手续和证件将按照前往国的法律处理”。所以,对于那些旅居海外的中国内地公民在美国所生小孩的国籍和证件问题,应该因人而异,并按下面的方式处理:

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定居在美国的中国公民,他们的小孩出生在美国的,美国法律承认其具有美国国籍,美国主管机构应当为其颁发美国护照或相应证件。同时,中国法律也承认该个人具有美国国籍。中国领事可应当事人的申请,在其美国护照上颁发中国签证。

2、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临时居住在美国的中国公民,他们的小孩出生在美国的,美国法律承认其具有美国国籍,美国主管机构应当为其颁发美国护照或相应身份证件。但是,中国法律只承认这个小孩是中国国籍。中国领事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为他颁发中国旅行证件。在实践中,孩子在未满18周岁以前将同时持用美国护照和中国旅行证件出入中美两国国境。具体做法是:出境手续和证件应按照所在国的法律处理;入境手续和证件应按照其前往国的法律处理。

至此,亲爱的读者,相信您已经明白:中国领事为何在A夫妇儿子的美国护照上办理了中国签证,而为B夫妇的女儿另行颁发了《中华人民***和国旅行证》。此外,中国领事也可以根据上述当事人的申请,为孩子办理“具有中国国籍公证”或“不具有中国国籍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