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塑料颗粒厂政策
需要具体分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2020年8号),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 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197项国家标准和1项国家标准修改单将于2020年4月28日起相继实施,其中涉及塑料行业国家标准4项将于6月1日起实施。具体政策如下:一、按照国家的环保法律法规进行环境影响的评价,得到当地环保部门的批准。二、建设满足生产要求的污水处理设施。三、主要污染情况:一般来说主要是回收的废旧塑料的清洗污水,以及化学加工过程产生的废气污染,和废水处理后的固体废物的治理。四、环保治理:针对污水情况必须有明确的污水处理设施,然后按照国家废水排放标准达标排放,对于废气的处理可以采用活性炭等的吸收可能产生的有机废气。五、对于固体废物要直接和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机构签订合同,由他们进行专业的治理。
法律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