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艺术团的艺术团章程

吉林大学大学生艺术团是由吉林大学校团委直接领导的学生文艺团体。

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争创全国一流的大学生艺术团体。

吉林大学大学生艺术团将始终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大学生文化素质”为宗旨、以“塑一种精神,育一方英才,创一片天空”为理念。用艺术教育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使艺术与文化并举、舞台精品与生活艺术相结合,从而为营造校园艺术氛围、丰富和繁荣校园文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为了更好的发挥艺术团的文艺带头作用,更有效的为学校及社会培养具有较高艺术修养的优秀人才,同时为了规范艺术团的各种行为,根据学校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组织名称为吉林大学大学生艺术团,由吉林大学设立,由吉林大学团委直接领导。

第二条 艺术团为非营利性组织,隶属于吉林大学,无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 艺术团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配合学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艺术修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同时承担校内演出及校际交流等活动中所需要的文艺节目或文艺作品。

第四条 艺术团由校团委指派的专门老师指导并开展各项排演活动,凡艺术团成员必须按要求参加正常训练及演出。

第二章 艺术团功能及活动形式

第五条 本团活动采取普及与提高、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为普及艺术知识、逐步提高艺术水平,所以采取定期集中授课和排练的方式。

第六条 艺术团活动立足校内,为校园文化服务,条件成熟时可走入社会、进行校际交流。

第七条 活动内容主要为艺术知识的学习;艺术专家知识讲座;编排节目、开展校内或校际之间艺术交流活动;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演出任务等。

第八条 艺术团于每学期初进行纳新活动,报名后,须通过面试方可进入艺术团,特殊人才可免试加入艺术团。

第九条 艺术团的日常排练及各项活动时间,均为学生的课余时间,非特殊情况不得占用正常教学时间,如遇重大演出活动须由学校领导批示,经教务处批准后,可由艺术团指导老师为参加活动的学生集体请假,并报送至各学院。

第三章 组织与结构

第十条 艺术团根据需要设置组织机构,决定其职权职责配置。

第十一条 艺术团设有团长、副团长、部长、副部长、队长、副队长等职务,并由艺术团指导教师选定。

第四章 教师

第十二条 艺术团由校团委指派的指导教师领导,同时为舞蹈团、管弦乐团、民乐队、模特队、声乐队等聘请专业教师进行指导。

第十三条 艺术团对编外聘请教师实行资格认证和职务聘任制度,按照合同对任职教师予以报酬。

第五章 艺术团团员

第十四条 艺术团团员是指被艺术团正式录取、取得家入艺术团资格的吉林大学在校学生。

第十五条 学生除享有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吉林大学大学生艺术团管理规定》中,艺术团团员的相应权利。

第十六条 学生除履行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吉林大学大学生艺术团管理规定》中,艺术团团员的相应义务。

第六章 艺术团重要文件

第十七条 艺术特长生推免办法

第十八条 吉林大学艺术特长学生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吉林大学大学生艺术团管理规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团员的权利和义务相统一。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青团吉林大学委员

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艺术团成立即日起生效。

***青团吉林大学委员会

吉林大学大学生艺术团 为了进一步提高大学生艺术团的艺术水平,使大学生艺术团的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激励大学生艺术团团员(下简称团员)成长成才,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艺术团宗旨

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大学生文化素质。”为宗旨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指导下,坚持“三为”方针,丰富广大学生的业余文化生活,引导全校学生业余文化生活健康有序的向前发展,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使我校大学生综合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为每一个有艺术特长的学生提供充分展示自己才能的空间。真正成为丰富全校学生业余文化生活的骨干力量,展示吉大学子的精神风貌,争创全国一流的大学生艺术团体。

二、艺术团理念

以“塑一种精神,育一方英才,创一片天空。”为理念

第二章 细则

一、组织形式

1、大学生艺术团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校团委的指导下,由校团委艺术指导老师具体组织、领导。

2、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牵头,校团委等部门参与的艺术特长生教育管理协调小组,负责艺术特长生教育管理政策制定和重大事项决定。

二、组织机构

1、艺术团团员

由文艺特长生和我校全日制学生中的文艺爱好者组成。

2、常委机构

设有团长、副团长、队长、部长、副队长、副部长等职位。

3、各部门负责人及团、社的职能

(一)团长

(1)艺术团团长由校团委艺术指导老师选任,为艺术团组织及活动的实施进行具体的组织和领导;

(2)负责考核并提出副团长及艺术团各团、队、社领导人选,报请校团委艺术团指导老师批准任命;

(3)整理艺术团年鉴、大学生艺术团团员登记册等;

(4)负责艺术团远景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二)副团长

(1)艺术团副团长由校团委艺术团指导教师任命;

(2)副团长应具备较扎实的艺术理论、实践能力和较强的管

理能力;

(3)加强自身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为艺术团树立良好形象;

(4)在日常工作上行使副团长职能,在排练中听从各队队长统一安排,并起到良好的带头作用。

(5)职责:

①负责艺术团日常培训、排练、演出工作;

②负责新成员的招收及管理工作;

③根据各自分工负责相关团、队、社的领导工作;

④负责提出、考核所负责团、队、社部门的领导人选;

⑤负责制定各团、队、社长远规划及年度计划的工作;

⑥负责考核艺术团成员的工作情况。

(三)分校区团长、副团长、秘书长(艺术团在南湖、南岭、朝阳、新民、和平校区选拔的负责人)

(1)组建所在校区艺术团,组织结构与总团一致,由分校团长

统一安排,并向总团上报常委名单及团员名单;

(2)每学年初统一纳新,包括联系布置场地、安排值班人员、

张贴海报、悬挂条幅等工作,形式和总团一致;

(3)组织分团平时的排练,场地、内容由分团负责人商定、协调;如有校级以上大型文艺活动配合总团选拔优秀团员参与演出、组织排练人员参加南区排练及演出;

(4)统计团员资料,登记入册,提前做好加分(请假)人员名

单,上报总团。包括每个团员的姓名、学院、学号、年级、联系电话。

(四)秘书长、副秘书长职责

(1)由学生中文笔出色,组织沟通能力强,富有极强责任心的同学担任;

(2)搞好艺术团成员的登记工作,配合团长对艺术团成员进行管理,管理艺术团成员档案;

(3)各项活动的通知、记录、联络、总结及后勤工作;

(4)安排艺术团的日常事条,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搞好办公室工作;

(5)提前做好加分(请假)人员名单,包括每个团员的姓名、

学院、学号、年级、联系电话等,将加分名单在每学期第18周之前

上交教务处;

(6)在各项活动筹备过程中,为各部门分配临时工作;

(7)形成并保存艺术团文字、图片资料(由宣传部配合);

(8)配合指导老师做好上报材料(如请假名单、场地申请等等);

(9)负责文艺活动中的主持稿、诗词等文字作品的搜集、写作

工作;

(10)设计并制作艺术团宣传册(由宣传部、美工设计部配合);

(11)定期将艺术团活动、成员的工作情况向艺术团成员所在学院领导做出书面汇报。

(五)宣传部部长职责

(1)大型活动前编写活动通知,交由老师修改后交给网络部做校内通知及bbs通知;活动中注意采集图片、编写新闻等(自备数码相机),收集媒体报道;活动后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交由老师修改后由网络部对外发布;

(2)协助秘书处做好艺术团各项活动和演出的宣传工作(注:包括海报内容的起草和打印)。

(六)美工设计部部长职责

(1)舞台美工设计及演员服装、道具的管理;

(2)艺术团三大仓库的清查及管理;

(3)艺术团总资产的调查与统计;

(4)艺术团的宣传板、海报及各类文件封面的设计;

(5)协助老师购买演出所用的化妆、道具等,取送演出服装。

(七)外联部部长职责

(1)筹集艺术团各项活动经费,确保活动正常开展;

(2)一切以艺术团利益为最高利益;

(3)起草外联部各项活动企划书;

(4)根据活动内容及情况,各行政部门、团队,配合外联部做好外联工作。

(八)财务

(1)各项活动的前期借款和后期报账;

(2)艺术团内部的活动经费的管理;

(3)所有票据的保管及整理。

(九)网络部

(1)网站的建设和维护;

(2)培训部员熟练操作cterm、sterm等bbs管理软件;

(3)艺术团电脑的整理及所有资料的电子备份;

(4)管理牡丹园大学生艺术团板块,更新信息、发布艺术团相关信息及通知(配合宣传部工作),回复板块内留言;

(5)管理艺术团QQ群,及时发布训练通知等讯息。

(十)管弦乐团团长、管乐首席、弦乐首席

(1)负责管弦乐团排练工作、协调训练场地时间;

(2)统计管弦乐团成员名单(姓名、学号、院系、联系方式),

记录成员训练出勤、演出情况,并交给秘书处作为加分依据;

(3)演出前印制乐谱,准备演出服装、安排上下场顺序、调动

演员情绪,演出结束后带领团员将乐器、椅子等整齐的放回仓库并清

点数目,收回演出服装;

(4)如服装发给团员自行管理,须对服装发放进行详细登记,

以便定期组织清洗服装;

(5)配合美工设计部定期整理仓库。

(十一)舞蹈团团长、副团长

(1)通知舞蹈团成员训练时间,配合老师安排每个舞蹈的人员、队形等;

(2)统计舞蹈团成员名单(姓名、学号、院系、联系方式),记录成员训练出勤、演出情况,并交给秘书处作为加分依据;

(3)演出前做好发放演出服装调动演员情绪、组织梳头、化妆、换服装等准备工作,演出结束后收齐服装、化妆品等;

(4)配合美工设计部定期整理仓库。

(十二)民乐队队长、副队长

(1)负责民乐队的排练工作,包括选谱、配器等,在每次训练中加强演员舞台表现力的培养,练习上下场等,并规范动作;

(2)统计民乐队成员名单(姓名、学号、院系、联系方式),记录成员训练出勤、演出情况,并交给秘书处作为加分依据;

(3)演出前领取并发放服装、组织演员梳头、化妆、调音等工作,演出中安排上下场顺序,演出结束后收齐服装并组织队员将乐器整齐的放回仓库;

(4)配合美工设计部定期整理仓库;

(5)统计队员个人参赛、参演及获奖情况,并将证书等证明复印留底,形成书面材料。

(十三)声乐队队长、副队长

(1)注意吸纳新队员;

(2)收集各种适合晚会演唱的曲目,并安排队员学习、演唱,组织队员录制小样,并交给老师审查;

(3)了解队员的基本情况,以便在活动时可以及时向老师推荐合适人选;

(4)统计声乐队成员名单(姓名、学号、院系、联系方式),记录成员演出情况,并交给秘书处作为加分依据;

(5)演出时安排歌手梳头、化妆;

(6)学习并能熟练使用音乐剪辑、编辑软件,并组织队员统一学习;

(7)制作、剪辑演出所需的音乐、配乐等;

(8)统计队员个人参赛、参演及获奖情况,并将证书等证明复印留底,形成书面材料。

(十四)主持队队长、副队长

(1)带领队员出早功,并记录出勤情况,及时向老师推荐优秀人选;

(2)统计成员名单(姓名、学号、院系、联系方式)演出情况,并交给秘书处作为加分依据;

(3)必须定期录制朗诵小样并上交艺术团指导老师,或组织队员统一向老师汇报训练成果;

(4)帮助老师选拔晚会主持人、诗朗诵人选等;

(5)协助秘书处编写主持稿、诗词等;

(6)统计队员个人参赛、参演及获奖情况,并将证书等证明复印留底,形成书面材料。

(十五)模特队队长、副队长

(1)每学期吸纳新队员,定期安排队员训练,提高队员专业素质及修养;

(2)培养晚会等活动需要的礼仪及模特人员;

(3)演出前领取并发放服装、组织演员做好梳头、化妆等准备工作,演出结束后收齐演出服装、道具等。

(十六)脉搏电声乐队队长

(1)组织乐队排练,并安排排练时间、场地等;

(2)参加社会及校际间演出时,注意保存影音资料,定期交给艺术团;

(3)统计队员个人参赛、参演及获奖情况,并将证书等证明复印留底,形成书面材料。

(十七)“紫焰”戏剧社社长

(1)定期开展话剧的排演工作、吸纳新会员,

(2)统计队员个人参赛、参演及获奖情况,并将证书等证明复印留底,形成书面材料;

(3)协调好学院及艺术团的相关事宜,减少冲突、加强联系。

(十八)“春之声”合唱团团长

(1)组织合唱团的排练工作、吸纳新团员,统计成员名单(姓名、学号、院系、联系方式),记录成员训练出勤、演出情况,并交给秘书处作为加分依据;

(2)协调好学院及艺术团的相关事宜,减少冲突、加强联系。

三、入团条件

1、我校大学生、研究生、博士生艺术爱好者,遵守本团章程,

履行团员义务者,均可申请加入本团。

2、我校文艺特长生从入校起,直接成为艺术团团员,并按照《吉林大学文艺特长生管理规定》由艺术团统一管理。

3、每学年开学初定期进行纳新工作,也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不定期招收新成员。

四、制度建设

1、校团委作为大学生艺术团的主管部门,协助有关职能部门

和院系做好团员在校学习期间的日常管理、教学管理及思想教育工作。艺术特长生未经校团委批准不得擅自离团或退团。

2、遇有重大演出、比赛活动与学校正常教学活动(自行安排的补课、上机等不在此列)冲突时,由校团委、各学院统一同教务处商量处理。

3、团员必须认真完成大学生艺术团的排练及演出计划,按照规定参加日常排练。进入毕业年级的团员,可继续留在大学生艺术团,但不作为主要学生干部;进入毕业年级的艺术特长生,原则上可以不参加大学生艺术团的日常排练,但要完成规定的演出计划,确因毕业设计任务繁重而无法参加演出者,需持相关证明,并经校团委同意。

4、杜绝迟到、早退、无故旷排现象;禁止扰乱排练秩序。因事、因病无法参加排练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前请假。

五、活动方式

1、本团活动采取普及与提高、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

2、艺术团活动立足校内,为校园文化服务,条件成熟时可走入社会、进行校际交流。

六、 活动内容

1、艺术知识的学习。

2、艺术专家知识讲座。

3、编排节目、开展校内或校际之间艺术交流活动。

4、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演出任务。

七、成绩考核

大学生艺术团分为演出类团队和非演出类团队。演出类团队为:舞蹈团、管弦乐团、声乐队、民乐队、模特队、“脉搏”乐队、主持队;非演出类团队为:秘书处、宣传部、网络部、美工设计部、外联部。

(一)针对演出类团队,考试项目为:

1、日常考勤:排练、演出及其他活动的出勤、迟到、早退情况。

2、各队团员需相对应自身专业,完成每学期艺术团开设的《舞蹈表演》《器乐合奏》《声乐技巧》《形体训练》四门课程。

3、期末考试:聘请专业教师,在学期末进行专业考试。

(二)、针对非演出类团队,考试项目为:

1、日常考勤:开会、演出及队内活动的出勤、迟到、早退情况。

2、各队在每学期的日常工作、各项演出活动中,凡被采用的文字稿件、新闻报道、影像、图片资料,将记录为平时成绩。

3、期末考试:学期末上交一分不少于2000字的书面材料,学期(年)的个人工作总结或针对艺术团建设、发展的论一篇。

(三)团长、副团长、队长、副队长、部长、副部长均有不同的干部加分。

八、奖惩措施及请假细则

(一)奖励政策

1、团员如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积极,为学校做出贡献等,视情

况给予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学生、校优秀团干部、校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受表彰的团员名单上报教务处及团员所在院系。

2、新团员,如在排练、演出中表现突出,视情况给予校优秀团

员、大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3、专业技能出色,排练(开会)、演出中无违纪现象者,将有

资格代表学校出访交流以及参加省市级、国家级演出及比赛(个人节目,学校负责推荐)。

4、代表艺术团在重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争光者,兼

得以上奖励的同时,艺术团会在校内进行广泛宣传。

5、正常参加排练、演出者,按相应选修课成绩加学分。

6、对于艺术团成员在课余活动中表现突出者,在考试成绩上给

予相应的分数奖励,按照校发〔2002〕224号文件《吉林大学艺术特长学生管理有关规定》实施加分政策。(文件内容详见附件1)

加分具体细则如下:

①在本学年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演出及比赛,或出访交流者,在本学年各科成绩基础上,加15分。

②参加省市级、校级大型演出2次以上者,在本学年各科成绩基础上,加10分。

③排练(开会)中无缺席、迟到、早退现象,表现突出者,在本学年各科成绩基础上,加5分。每队仅限5人(不包括合唱团),宁缺毋滥。

7、为了激励团员努力学习、为学校争光,对表现优秀、对校艺

术团作出突出贡献的团员,毕业时学校将给与其免试推荐本校研究

生进行深造的资格。

(二)惩罚措施

1、不参加排练(开会)、或无故缺席3次以上(含3次)者,

予以退团处分,并通知所在学院,取消当年评奖、评优资格。

2、扰乱演出、排练(开会)秩序,破坏艺术团内部团结者,予

以退团处分,通知所在学院,取消当年评奖、评优资格,并予以校内处分。

3、排练(开会)中无故缺席2次,迟到、早退3次以上者,

予以内部批评,并取消当年团内评奖、评优资格,取消当年选修课加分,无资格代表学校出访交流及参加大型演出。

4、违背本章程有关原则,不能按时参加培训、排练、演出,不

听领导,予以必要的处理,情节严重者,责令其退团,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其所在学院。

5、参加省市级、校级大型演出(比赛)时,因个人原因影响演出(比赛)效果或中止演出(比赛),将给予团内警告、降职、记过直至开除的处分,并归入学生档案。

6、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演出(比赛)时,如发现有损害学校

利益行为、在演出(比赛),无故缺席、退出者,视情节轻重,将给予校内警告、降职、记过直至开除的处分,并归入学生档案。

7、代表学校、国家参加国际演出(比赛)时,对于违反外事纪

律、损害国家利益、给演出带来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根据国家、学校的相关规定,将给予相应惩处。

8、对于违反本办法及大学生艺术团相关规定的团员,予以教育

帮助,限期改正;屡教不改的,给予团内警告、降职、记过直至开除的处分,并归入学生档案。

9、团员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请假细则

1、事后请假视为无效。

2、事前请假至少提前1小时,且不能允许影响整体排练、演出(比赛)。

3、请假时必须注明具体迟到时间,如在规定时间内不到,视为缺席。

九、推荐“艺术人才”为免试研究生的条件

1、为了激励团员努力学习、为学校争光,对表现优秀、对校艺

术团作出突出贡献的团员,毕业时学校将给与其免试推荐本校研究生进行深造的资格。

2、艺术团每学期、学年末进行考核。根据艺术团各队的职能,

对于每学期、学年末进行的考试分为演出组和工作组两部分考核,考核项目包括出勤情况、排练演出情况,专业考试等。根据总分,团内排出名次,将作为评奖、评优,免试推荐研究生的重要依据。

3、根据学校制定的《吉林大学推荐艺术人才免试为硕士研究生

选拔工作办法》规定,每年按照保送名额计划,将艺术特长突出的学生上报学校。

4、对于通过“艺术人才”免试推荐为研究生的团员,须在保送

之日与大学生艺术团签订协议书;该类团员在研究生期间仍将服务于大学生艺术团,并有部分人员成为大学生艺术团指导教师(兼职)。

5、推免为研究生的团员,须遵守《吉林大学大学生艺术团团员

管理办法》,如无故缺席排练、演出者,视情节轻重,将给与相应处分,严重者将按照协议书条款执行。

十、团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参加本团的各项活动

2、得到相应的艺术培训和指导;

3、表现突出得到相应的奖励;

4、对本团的工作提出建议和质疑;

5、享受学校给予艺术团成员的特殊待遇。

(二)义务

1、维护艺术团声誉;

2、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艺术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

3、遵守本团的管理措施及制度;

4、团员有义务参加大学生艺术团训练、演出;

5、支持本团工作和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为本团活动做好宣传

工作。

第三章 附件

附件一:《吉林大学艺术特长学生管理有关规定》

附件二:《吉林大学推荐艺术人才免试为硕士研究生选拔工作办法》

附件三:《推荐艺术人才协议书》

第四章 附则

第一条 团员的权利和义务相统一。

第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青团吉林大学委员会。

第三条 本章程自艺术团成立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