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的法律有哪些?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的法律有哪些 为规范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行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以下简称发行人)及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和国 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制定本规则。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满足以下规定: 1.主体条件: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限于上市公司;除应当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之外,还应当符合股票发行的条件。 2.程序条件: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经 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是否具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需要报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按照我国《公司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程序如下: (1)董事会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董事会对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表决,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即可通过; (2)股东大会作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决议;股东大会作出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决议,应当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总额、票面金额、可转换公司债券利率、转股价格确定方式、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股东大会决议的其他事项; (3)董事会聘请主承销商; (4)向证监会申请并核准; (5)进行信息披露; (6)承销商承销可转换债券。 公司发行公司可转换债券,应当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并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根据可转换债券的性质,持有该债券的 债权人 享有转换的选择权和请求权。当满足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条件时,经请求,公司应当予以转换。 二、相关法律条文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 许多人可能不太清楚,事实上,在适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例中,最重要的是不能违反债券上市的有关条例。一般来说,只要符合上市的相关规定,就可以按照相应的上市流程和规定进行上市。许多人可能不太清楚,事实上,在适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例中,最重要的是不能违反债券上市的有关条例。一般来说,只要符合上市的相关规定,就可以按照相应的上市流程和规定进行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