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之所以具有特殊强制性和普遍约束力,在于法是( )。

法之所以具有特殊强制性和普遍约束力,在于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

一、基本解释

法的普遍性又称“法的普遍约束力”,法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因而具有普遍性任何社会规范都是有约束力的。所谓约束力,就是指规范的效力。表达国家意志的法律对所有人都具有同样的约束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在我国任何公民,不管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社会地位等有何差异,法律对他们都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二、详细解释

任何一种社会规范都具有强制性,都有保证其实施的社会力量。然而,不同社会规范的强制性在性质、范围、程度和方式等方面是不尽相同的。法的强制性不同于其他规范之处在于,法具有国家强制性。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法的国家强制性,既表现为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否定和制裁,也表现为国家对合法行为的肯定和保护;既表现为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也表现为公民可以依法请求国家保护其合法权利。是否具有国家强制性,是衡量一项规则是否是法的决定性标准。

三、法律具有三个最为显著的特征

1、普遍性、确定性和形式合理性

普遍性是指法律规范具有普遍的约束力。确定性是指法律规范的表述是明确的,不模棱两可。形式合理性是格法律规范的设定、表述和适用,符合社会成员的正常理性水平和行为能力,可以为社会成员所理解和实践。

2、国家性

法律规范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并由国家负责制定、颁布和实施。

3、强制性

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法律的拘束力,是法律强制性的外在表现。如果行为违背法律的规定,即可能招致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国家的权威是法律强制力的主要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