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都跟协议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签订协议书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大家知道协议书的格式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1
协议人:
xxx,男,一九五七年十月二十五日出生,现住xxx市xxxx村三组。身份证编号:xxxxxxxxxxxxxx。
xxx,女,一九五七年一月九日出生,现住xxx市xxxxxx三组。身份证编号:xxxxxxxxxxxxx。
xxx与xxx***有一座房屋,坐落在xxx市大屯乡车东村,砖石结构伍间,建筑面积170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第xxxxx号。xxx与xxx经协商一致,对上述房屋产权做如下约定:xx自愿放弃上述房屋所有权,该房屋产权归xxx一人所有,房屋所有权证姓名更改为xxxx。
协议人:
二○○x年x月xx日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2甲方(男方): ,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身份证号码: ,系女方 之夫。
乙方(女方): ,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身份证号码: ,系男方 之妻。
甲乙双方系夫妻关系,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对相关合法拥有的财产归属约定如下:
第一条、房屋所有权归属
1.位于 省 市 区 街 号 幢 单元 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所有权证编号为: )的房屋及该房屋内的一切装修、家具、家电均归女方所有。
2.位于 省 市 区 街 号 幢 单元 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所有权证编号为: )的房屋及该房屋内的一切装修、家具、家电均归男方所有。
3.男方在本协议签订之后承诺自愿继续为女方以上房屋无偿偿还贷款。
第二条、汽车归属
登记在男方名下的 汽车(车牌号 )一辆归 方所有。
第三条、存款、股权
1.夫妻***同存款 万元归 方所有, 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将其名下的 万元存款转移到 方名下。此后,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如无***同存款,此条划线作废)
2.以男方名义持有的 公司 %的股权全部归男方所有。男方作为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股东因为此公司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和女方无关。
第五条、债权债务
1.本协议生效以前所产生的夫妻***同债务全部由男方承担。
2.本协议生效后以各自名义所欠债务归各自承担。
3.本协议生效前的***同债权全归 方所有;本协议生效后,在各自名下的债权归各自所有。
第六条、生活支出
1.在本协议生效后,各自购买的物品归各自所有;***同购置物品按各自出资比例拥有所有权。
2.本协议生效后,平时生活费用、孩子抚养费、双方老人赡养费用各自承担一半。
第七条、受让财产
1.夫妻一方给付或赠予另一方的财物归接受方所有。
2.夫妻各自接受的赠与或继承的遗产归各自所有。
第八条、其它
1.本协议未明确说明的所有其他财产的归属,可参照《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
2.双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协议进行相关财产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所需税费双方平均分担。
3.如双方离婚,双方按本协议约定确定财产归属;如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依据本协议确认相关财产所有权的归属。
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男方):乙方(女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3甲方:XXX,男,汉族,1978年XX月XX日出生,户籍住址:安徽XXXXXXXXX一室,身份证号码:341XXXXXXX20xxX。
乙方:XXXX,女,汉族,1979年XX月XX日出生,户籍住址:XXXXXXXX,身份证号码:34XXXXXXXXX827。
甲乙双方为夫妻关系,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夫妻财产约定协议:
1、登记在甲方名下的深圳市福田区XXXXXX小区住宅3栋6XXX号房归甲方所有,该房所负银行按揭dai款由甲方以个人财产偿还;
2、甲方名下农业银行存款X万元归甲方所有;
3、甲乙双方所享债权(某某X万元、莫某X万元、甲方父母X万元),均归甲方所有;
4、乙方和他人合伙投资XXXXXX房的投资本金和投资收益归乙方所有;
5、本协议未列明的在本协议签订前已在甲乙各自名下的财产,归甲乙各自所有,且投资收益及孳息也归甲乙各自所有;
6、甲方自本协议签订后工作收入,及本协议所约定个人财产的投资收益及孳息均属甲方个人财产;
7、乙方自本协议签订后工作收入,及本协议所约定个人财产的投资收益及孳息均属乙方个人财产;
8、甲乙各自因继承和受赠所获得财产,除被继承人、赠与人明确指定为甲乙双方***同财产外,均为甲乙各自个人财产。
8、甲乙自本协议签订后各自获得的其他财产,除法律强制规定外,均为甲乙各自个人财产。
9、本协议未列明的在本协议签订前已在甲乙各自名下的财产,归甲乙各自所有,且投资收益及孳息也归甲乙各自所有;
10、除法定甲乙双方所负相互扶养、帮助义务外,甲乙双方之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发生债权债务关系;若本协议所约定甲乙各自个人财产在甲乙之间流转,视为债权债务的发生,除另有协议约定外,一律不视为赠与。
11、对本协议所约定甲乙各自个人财产,甲乙均无相互家事代理权。
12、本协议所约定的甲乙各自个人财产,无论财产的物质形态及债权债务形态发生任何变化,均不改变甲乙各自个人财产的归属性质。
13、因甲乙中一方所负个人债务而造成另一方个人财产被用于清偿,非负债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13、因本协议所发生纠纷,甲乙有权向各自所在地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4一、夫妻约定财产制概述
在我国,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关系***有两种,即法定夫妻财产关系和约定夫妻财产关系。夫妻约定财产制正是基于夫妻约定财产关系产生的,是夫妻以契约、协议的方式决定婚前和婚后财产归属、管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的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约定财产制的法律效力要高于法定财产制,只有在当事人未就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所做的约定不明确、无效时,才适用夫妻法定财产制。
二、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内容
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同所有。
1.财产约定的内容。夫妻约定财产制约定财产的内容十分广泛,双方既可以对婚后财产进行约定,也可以对婚前财产进行约定,既可以对已经取得的财产进行约定,还可以对可能取得的财产进行约定。财产的形式种类也相当多样,包括房产、车辆、贵重金属、货币、股票、债券、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甚至包括债权,等等。
2.财产关系的约定。夫妻可以对部分财产进行约定,也可以对全部财产进行约定,可以约定为***同所有,也可以约定为各自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同所有。
3.一是自由原则。夫妻在约定财产内容时,任何人不得强迫其订立契约,强迫对方接受自己的提出的约定内容,夫妻财产约定必须是夫妻双方自己真实的意愿。二是公平原则。禁止一方借签订夫妻财产约定之机,侵占另一方权益,剥夺对方权利,免除自己义务,违背公平原则。在我国目前情况下,夫妻财产约定内容公平原则的适用,应注重对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不得签订歧视妇女、侵害妇女财产权益的财产约定。三是合法原则。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的公序良俗。
三、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有效要件
夫妻或准夫妻的当事人订立财产约定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
1.当事人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婚姻法对双方年龄的要求规定。夫妻之间订立财产约定是一项民事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无权约定。同时,要求当事人一方的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指当事人在意志自由并能确认自己意思表示法律效果的前提下,内心意志与外部表现相一致的状态。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形下订立的夫妻财产约定才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行为严重破坏了意思自治原则,不能产生法律上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
3.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利益。夫妻对财产的约定不得规避养老育幼等法律义务,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社会公***利益,否则只能成为无效的或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四、夫妻财产约定制的效力
1.对内效力。
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内效力主要是指该约定对婚姻当事人的拘束力,即约定一旦生效,在夫妻之间及其继承人之间发生财产约定的物权效力,婚姻当事人双方均受此约定约束。如变更或撤销,必须经婚姻当事人双方的同意,一方不得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作变更或撤销。
2.对外效力。
夫妻财产契约的对外效力是指夫妻对婚约财产的约定是否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凡第三人事先知道夫妻财产约定的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反之,第三人不知道该夫妻财产有约定,婚姻当事人的夫妻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关键在于第三人是否知道该约定。
五、妻约定财产制存在的分歧和不足
1.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法律地位的观点存在分歧。
我国的《婚姻法》规定了夫妻法定财产制和夫妻约定财产制两种形式的夫妻财产制。多数专家都认为夫妻法定财产制是夫妻财产制的根本形式,夫妻约定财产制只是夫妻法定财产制的补充,二者关系并不平等。但也有部分专家认为夫妻约定财产制和夫妻法定财产制有着平等的法律地位,都是夫妻财产制的基本制度。笔者比较倾向于后者的观点。因为,首先在立法上,新《婚姻法》第十九条将夫妻约定财产制明确确立为与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夫妻法定财产制相并列的夫妻财产制度。其次在法律适用上,约定财产制有着排斥法定财产制的效力,只要夫妻财产的约定一旦成立并生效,就不再适用夫妻法定财产制。仅从这两点就可以看出两种夫妻财产制应该具有平等的地位。
2.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约定类型存在分歧及对策。
不少学者认为新《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对夫妻财产约定内容的立法陈述是一种限制选择式立法模式,法条中规定的三种夫妻财产制度即一般***同制、分别财产制、限定***同制供婚姻当事人选择约定,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夫妻财产约定才有效,否则,财产约定无效,当事人仍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由杨大文主编的《亲属法》就持这种观点。
还有很多学者认为,对夫妻财产内容的约定是一种自由式立法模式,当事人可因婚姻的个别性和特殊性而对其财产约定内容进行自由选择,只要不违法,不损害公***利益、公序良俗,该约定就应认定为有效。王洪在其所著的《婚姻家庭法》持这种观点。
笔者较为认同后者观点。既然允许当事人在法定财产制之外可以约定他们的财产关系,但又限制几种财产制类型,这违背约定财产制的价值取向。而且这三种典型的财产制类型并不能穷尽婚姻当事人财产约定的方式与类型,所以,在夫妻财产约定上,在不违反婚姻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应当允许当事人在意思自治的基础上选择合理自利的形式,才能满足婚姻当事人对财产约定的需求。
对于约定财产制理解上的分歧,如果立法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在实践操作中势必将带来很大的麻烦。
3.夫妻约定财产制的仅采用书面形式,缺乏必要的公证、公示程序。
如果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第三人知道夫妻之间约定的,则该财产约定对其发生效力;而如果第三人不知道夫妻之间曾经对其财产所作过约定,而与其中一人签订合同导致纠纷,则该第三人就是善意第三人,夫妻之间对财产的约定对他不发生效力。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是否“第三人知道该约定,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由此可见,这体现了法律对于善意第三人的保护。但这对于处在弱者地位的未负债却要承担偿还责任的那一方是不公平的。因此,在这方面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立法是有弊端的。如何解决?笔者认为应设立专门的夫妻财产约定登记部门及法规,夫妻约定财产时需双方到登记部门进行财产约定登记并公示。当夫妻一方和第三人进行交易时,第三人可到登记部门查阅是否有财产约定登记,这样既可以保护第三人交易的安全性,也能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此外,进行财产约定登记还可以解决约定生效的时间问题。
更好地完善夫妻财产约定制,将符合广大婚姻当事人的需要,保障约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民事交易安全,最终让婚姻更加美好,让家庭更加稳定,让社会更加丰富多彩。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5甲方:某某 ,男,某年 某月 某日出生,汉族,住某市某某地方,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乙方:某某,女,某年某月 某日出生,汉族,住某市某某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
甲乙双方与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地登记结婚。双方为了避免纠纷,现就双方财产做如下约定:
1、 双方结婚之前的财产全部归各自所有,具体包括住房(位置、房产证号)、存款(金额,银行)、股权(详细说明)以及其它财产(应一一说明);
2、甲方婚后用自己婚前的存款购买的、并于xxxx年xx月xx日产权登记的[房地产权证编号:x房地x字(xxxx)第xxxx号]、位于x市x区xx路xx弄xx号xx室房屋的权属约定如下:x市x区xx路xxx弄xx号xx室房屋归甲方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同财产。
3、双方结婚之后实行夫妻财产个人所有制形式,即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具体补充说明,在各自名下的债务归各自承担,在各自名下的债权和存款归各自所有,夫妻各自接受的赠与或继承的遗产归各自所有;
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物品按各自出资比例拥有所有权;平时生活费用、孩子抚养费、老人赡养费用各自承担一半,夫妻一方给各自财产各自所有的原则处理,确实无付或赠予另一方的财物归接受方所有。
5、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依据法说清楚的按夫妻***有处理。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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