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羊场地选址国家规定

法律分析: 1.合法用地。

2.远离禁养区。

3.符合动物防疫条件。

4.具备相应的养殖条件。

5.科学选址。一是地势较高(地下水位2米以下)、背风向阳、排水良好(坡度1~3%)、通风干燥,切忌在低洼易涝的地方建场。二是距其他养殖场区、居民区、铁路和主要公路和厂矿企业500米以上,切忌在发生过羊传染病的地方建场。三是水源充足、水质良好,切忌在水源污染、寄生虫横行的地方建场。四是交通方便,供电良好,网络通畅,切忌建在无路、无电、无讯号的死地方。五是为引进新品种建场,充分考虑生态条件尽可能满足引入品种的要求,羊场建在主要发展品种的中心产区,以便就进推广,避免大运大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十九条 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的动物防疫条件。

第二十条 养殖场经申请,通过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人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中华人民***和国畜牧法》

第三十九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具备的养殖条件,及要向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畜牧业发展状况制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

第四十条 禁止在一些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县规划局有法定的规划,因此在建设养殖场之前,一定到县规划局查看县域整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