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

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即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反映了市场经济规律对竞争活动的基本要求。 (一)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经营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根据自己的内心的真实意愿,自主地从事市场交易活动,可以自主地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特定的法律关系。这一原则有三层含义:一是经营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某一市场交易活动,这是经营者的自主权利,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非法干涉。二是经营者可以自主选择交易的对象、交易的内容和交易的方式。三是经营者之间的交易关系反映了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经营者之间经济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都以经营者的自主意思表示为前提。 (二)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任何参与市场竞争的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彼此享有平等的权利能力,在平等的基础上表达各自真实的交易愿望,设定彼此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平等原则有四层含义:一是经营者没有高低之分,不论其外部形态有何区别,但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二是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相互间权利、义务的设定,都应是平等协商、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三是经营者由于处在平等的地位,因此彼此应尊重对方的独立地位,不能胁迫对方服从自己的意志。四是市场对所有经营者都是平等的,每个经营者都有权自主进出市场、参与市场竞争;竞争者享有竞争成功的机会是均等的。 (三)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经营者在竞争的交易活动中都应受到公正合理的待遇。“公平合理”是实践中人们用道德及正义的观点去评价判断经营行为的标准。法律只能体现公正合理,但法律不可能毫不遗漏地明确规定什么行为后果是公平的,什么是不公平的;因此公平原则就成为道德及正义观念在法律上的体现。公平原则与平等原则有着密切的联系,只有在平等基础上开展竞争,竞争的过程及结果才称得上是公平的。公平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一是在竞争活动中,经营者或其他交易主体之间在权利和义务的设定上应体现公正合理而不能显失公平,更不能一方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另一方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二是所有经营者竞争中遵循的是同一种“游戏规则”,所有经营者在交易手段的利用和交易机会的获得方面一律平等;在竞争中理应受到的限制,所有经营者无一例外。三是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非法干扰和不正当的妨碍。 (四)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经营者在竞争行为中要守信用重承诺,以诚实善意方式从事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