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律师可以会见吗

有权会见。

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基本含义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一种强制措施,通常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特定情况下,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在指定的居所而非看守所对其进行监视居住。这一措施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同时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法律制裁或干扰证人作证。

二、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权利

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律师作为当事人的法律代理人,享有会见当事人的权利。这一权利是基于律师的职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律师会见当事人有助于了解案件情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律师会见也是对当事人权利保障的重要体现。

三、律师会见的相关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律师会见当事人有明确的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虽然这一规定主要针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根据法律原则和精神,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况下,律师也应当享有相应的会见权利。

此外,为保障律师会见权利的顺利实现,相关部门应当为律师会见提供便利条件,如安排合适的会见时间和地点,确保会见过程的安全和秩序。同时,律师在会见过程中也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泄露案件机密或干扰案件调查。

综上所述: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律师有权会见当事人。这一权利是我国法律对律师职责和当事人权益保障的重要体现。相关部门应当为律师会见提供便利条件,律师也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通过律师的会见,可以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案件的公正、公平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享有的会见权。律师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