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史上,罪犯为何被安排在秋后问斩?
画面切到了古代,县衙之上,县令端坐在堂中,堂下跪着待审的犯人,场面一度十分的严肃。公堂下的犯人所犯是偷盗主人家的钱财,并且被发现后还火烧房屋,将追捕他的衙役打成重伤,按照当时的律例,应该被判处“秋后问斩”,这种大逆不道,以暴力手段危害其他人的财产与生命安全的行为,在当时是被认定为十恶不赦的罪名。
在当时,生产力水平很低,想要积攒财物,得靠着几代人的努力才能积攒到一定程度,一场大火付之一炬,而罪犯本人还是个穷光蛋,唯有依法处死才能弥补受伤者的心灵,震慑他人,以达到警示他人的目的。
按照我们现在的理解来说,他其实罪不至死,但是在当时那个情况之下,貌似也只有处死这一条路才能息事宁人了。按照当时的律例,罪犯被判处“秋后问斩”后,押送到监牢等待处斩。
既然要处斩,为何非要等到秋季呢我想在座的各位不止就我一个人有这样的疑问吧,为何县官大人在被追问此问题时表示:秋季处斩,好处多多呢?
古人刚刚由原始社会踏入到封建农耕社会,整体的法律意识并不强,不管历史上的哪个时期,惩罚都不是目的,而斩杀百姓更不是当朝统治者所愿意去做的。在当时,古人的生产力水平很低,而他们的法律意识又非常的淡薄,因此在管理底层百姓的问题上,统治者所面临的挑战也是最艰巨的。
“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统治的最高标准就是既让百姓干活,又不能让他们闹事,还不能让他们反叛,唯有达到一个平衡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于是统治者制定了不同程度的刑罚来管理底层的百姓,最高程度的刑罚就是杀头。
杀头分为 “斩立决”与“秋后问斩”。凡是犯了十恶不赦的罪过的,都要处以“斩立决”,例如:谋反,谋逆、不忠不孝,这些是封建社会的核心,凡是涉及到君权、父权、神权与夫权的罪过,均属于大逆不道之罪,需要处以斩立决,这基本上就没有翻案的余地了。
“秋后问斩”对比“斩立决”好处就比较多了,首先一点便是,秋后问斩顺应天时:
王者配天,谓其道。天有四时,王有四政,若四时,通 类也,天下所同有也。庆为春,赏为夏,罚为秋,刑为冬。
帝王颁布法令来管理天下百姓,受命于天,既寿永昌。因此帝王的作为也应当顺应天时,春、夏、秋、冬分别用来对应庆、赏、罚、刑。自此“秋冬行刑”便被封建统治者广为推崇。
第二点: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古代的侦查手段有限,很多的时候便会出现错判与漏判的行为,但是案子又不能长期不结案,因而就只能按照当时的证据,根据当时的法令宣判。生命是宝贵的,对于任何人来说都只有一次,那些被判了秋后问斩的人,还可以从春天等到秋天,留下几个月的时间来反复核查案件情况,这是对犯罪者本身负责,也是对统治者自己负责。
运气比较好的话,犯罪者还能等到天下大赦,最终被无罪释放,如果一直到秋季都没有什么新发现,那么就只能认命了。
死人是没有办法产生价值的,这对于统治者来说也不是最好的选择。尽最大的努力核查案件本身的真相,对每一个人的生命负责,不管对于其他人还是统治者本身,都是一个最好的选择。
第三点:价值最大化原则;惩罚不是目的,教育才是根本。当这名罪犯犯的罪已经没有办法教育本人警示他人了,那也只能榨取罪犯最后的一丝价值即:警示他人。古代百姓以耕种为主,春播夏耘秋收冬藏,秋收完了之后,这一年的收成才算是进了腰包,也才有心情来关注一下,到底是谁犯了什么罪了。
而官府也可以借此来教育那些没有犯罪的百姓,达到以儆效尤的目的。
讨论自古真情留不住,唯有套路得人心,连一个问斩都套路满满,所谓的“秋季处斩”只是一个由头而已,站在统治者本身的角度上,他们有事没事的大赦天下,也是为了以一个正当理由来保护自己的这一部分“财产”。
这也解开了我心中的另一个谜团,统治者为何有事没事的就大赦天下,除了向天下展示自己隆恩浩荡之外,这一部分资源对统治者来说才是最实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