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怎么申请营业执照

养老院申请营业执照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现场办理,一种是通过网络方式办理。现场办理,就是指的由申请人亲自到当地的办证部门工商局填写相关的信息,提交材料,然后由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审核无误之后就可以领取到营业执照。而网上办理就是通过网络进行申请办理。无论哪一种方式办理,过程中需要准备的材料都包括: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住所证明,例如购房合同复印件;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1.养老院申请营业执照的流程如下:

(1)核准名称。确定养老院类型、名字等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2)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3)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2.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第八条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商务、金融、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研究制定税费支持、创业扶持、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金融服务、登记注册、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做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